在评估某项是否符合资产、负债或权益的定义时,卫生实体应评估其基本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仅仅是其法律形式。例如,在部分由外部方资助的资本项目中,外部方为卫生实体建造将由卫生实体拥有的资产(建筑物)提供前期贡献,并且在资产完工后,双方签订一份象征性租约,为外部方提供使用已建资产(建筑物)中某些指定空间的权利。其实质和经济现实是,外部方(承租人)提供的前期资金是为了换取一段特定期限的象征性租约,因此应将预付款记为预付租赁款(负债),并在租赁期内摊销,而不是根据 AASB 1058 将资金确认为用于收购或建造将由卫生实体控制的非金融资产的预付收入。